念緊安全“緊箍咒”三大要素
2019-12-25 03:30:25
華納威爾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簡稱新法)將正式施行。新法增加完善了15項法律規定,創新建立了10項法律制度,強化了10項法律規定。那么,新法有哪些制度創新?國家安全監管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鄔燕云為我們解答。
新法三大要素為企業安全生產念緊“緊箍咒”。

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制度。
據介紹,隱患是可能造成事故的人不安全行為或者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原來不少企業等著政府來排查隱患。新法明確,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方是生產經營單位,政府更多是督辦責任,監督抽查企業是否建立排查隱患制度等。
新法規定,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新法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采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的權力。
二. 推進責任保險制度
新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有其他保險所不具備的特殊功能和優勢:一方面,可增加事故救援費用和第三人(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賠付的資金來源,有助于減輕政府負擔,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通過保險費率浮動、引進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安全管理,有效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上海沒有礦山、煙花爆竹生產等高危企業,但危險化學品企業近1.2萬家,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此,上海以危險化學品行業為重點,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從2008年下半年正式啟動試點,并于2012年進入全面推廣。截至今年4月30日,上海市投保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企業戶數為5035家,保障金額逾270億元。
三. 加大違法追究力度
違法成本不高一直是安全事故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為此,新法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新法規定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將行政法規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規定,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一般事故罰款20萬元至50萬元,較大事故50萬元至100萬元,重大事故100萬元至500萬元,特別重大事故500萬元至1000萬元,特別重大事故的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1000萬元至2000萬元。同時,新法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此外,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也有利于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